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半成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强调,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确定的,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经确定并标注在包装上,不得随意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含义的解释,食品包括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各种制成品和原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调,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适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视为食品的保质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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