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救护车是医院抢救急诊病人的利器。但不少地区救护车收费过高、标准不一致、乱收费。针对这一现象,北京近日出台相关规定,限制救护车收费标准为前3公里50元,之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无计价器不收费。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公布下发《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本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更名现场医疗咨询费40元
原来的自付费用现在可以报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重点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将现行的“车辆咨询收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重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维持40元/次不变,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什么是院前重症监护?专家解释,院前危重症救治是指医务人员在入院前对危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断、防护、治疗和途中监护的医疗和技术劳动服务。
什么是“危重疾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如果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等。多发严重外伤等。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按照卫生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这40元对应的是现场诊断、防护、途中护理、人员监测等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以及药品、血液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每位患者只能收取一笔救助费。
这40元在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属于A类。两种保险均可报销。
与救护车设定“标准价格”
取消空回费
《通知》内容显示,为了提高定价的科学依据,统一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级价格,定价方式由“车辆全程往返价格”变更为“救护车使用费”多级价格。”改为“按实际乘客里程定价”。原来,一些人称之为“空票价”的“空票价”和“回程费”已经取消,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通知》中的解释,救护车使用费仅为运送病人的车辆使用费,包括救护车折旧及运输相关管理费、消毒费、燃油消耗、司机人工费等。救援费用不包括在内。
5月1日起,救护车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3公里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1公里以内1公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里程按照接收患者至目的地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避免了车辆空车充电。如果同时运送两名或两名以上患者,救护车使用费将根据患者人数平摊。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到达现场的救护车,则需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救护车把一个人送到一家医院,但没有办法治疗他或她,必须去第二家医院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患者在下车之前就被转移到了另一家医院,那么负责人将根据同辆车最终的实际行驶里程,启动50元的价格。充电一次。
现行政策规定,部分高端救护车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提高50%。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将与普通救护车相同,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记者注意到,救护车使用费属于医保类别中的C类,属于自费项目。但属于工伤保险类别A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工伤当日急救所产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没有计价器则无需付费
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报告
《通知》要求救护车配备仪表。里程以米为单位。没有仪表的救护车不得充电。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而影响院前急救服务。
为让各相关机构了解《通知》内容,昨天下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20急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召开政策解读提醒会。5月1日起,本价格政策在全市统一执行。无论城市还是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会执行同样的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物价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价格问题,可拨打热线举报。
同时,市、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拨打热线举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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