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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纠纷打什么电话(广州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健康资讯网 · 2024-04-27 14:35:35

如果患者在求医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否应该采取医疗暴乱还是提起诉讼?我应该起诉谁?如何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被患者起诉后,医生应配合患者做什么?如何依法应诉?哪些情况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广州医疗纠纷打什么电话(广州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面对医疗纠纷案件,法官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市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率先公布了我院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号省。

《指引》对当前医患矛盾和医患诉讼纠纷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典型案例,从“解决纠纷、结束纠纷、化解矛盾”的司法视角出发,提供指导案件当事人如何依法合理维权。还提出用司法公信力化解当前医患信任危机。

患者可同时起诉多家医疗机构

“如果患者因医疗受到伤害,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需要什么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市近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并公布《指引》及部分典型案例,呼吁和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司法理性维权。渠道,建议用司法公信化解当前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医疗纠纷案件1107件。受理案件数量没有明显增加,但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张建雄表示,由于医患纠纷案件专业性极高、医患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相关规定尚不完善,此类案件的审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对近年来的审判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进行了整理、分析、总结,编译出版《指引》。“可以说,《指引》的编制和发布,首先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和指导,也为医患双方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指导。”张健雄说道。

笔者看到,《指引》共有64项、余字,内容包括案由、受理情况、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病历复印及封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出庭等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家助理、医疗损害责任形式、赔偿项目、计算等各方面的内容可谓丰富详细。

《指引》首先,患者方提出,如果患者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患者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此外,患者还可以共同起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患者因输注不合格血液制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者。《指引》特别强调了医疗产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医疗产品生产企业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张建雄提醒,如果患者试图利用医闹来胁迫医院赔偿损失,只会让合理变得不合理,最终将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法官提醒,医疗纠纷与普通医疗纠纷不同。尤其是职业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刑事犯罪,也是法律打击的重点。

2014年5月发布的第《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号法令严厉惩治六类涉医犯罪。据悉,去年广州伊丽莎白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发生的两起医疗事件,11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健康的医患关系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当患者受到医疗伤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健雄说道。

沟通不足加剧医患信任危机

《指引》简介,医生和患者都有责任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信息。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保存的病历信息,导致无法查明相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应提供本人保存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其保存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指认》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印、封存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迟延或者拒绝复制、封存已形成病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不少医患纠纷是由于医院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沟通不足而引发的。医院信息缺乏导致患者之间产生误解,加剧双方信任危机。

“紧急情况”医院应立即救治

据介绍,《指引》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的相关权利进行了保障,避免出现“有病不敢治”的情况。《指引》提到,当患者病情危重,无法表达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实施,包括以下情况:

近亲属身份不明或者没有联系方式的;近亲属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上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意见不一致,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近亲属的意见明显损害患者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指引》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下列情形发生的损害,包括患者不配合治疗、医务人员履行诊断义务的,可以免除责任:以及抢救过程中的治疗义务,以及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导致的诊疗难度等几种情况。

广州中院第《指引》号判决书明确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很强,需要鉴定人的意见、收集证据。在以往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曾出现过一些因鉴定人无法到庭审理而引发次生纠纷的案件,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不利于案件的解决。广州中院出具的《指引》特别强调,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缴纳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鉴定费。法官和当事人可以向出庭的鉴定人提出质询。

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指引》特别提到了“专家助理”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一名或者两名专家助理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提供意见。

发布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公布了负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三博士四硕士的阵容堪称“豪华”,而且还有一名拥有医学博士学位的法官。该团队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专家法官”为基础组建的专业审判团队。

专家:“活人是不能被闷死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著名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广东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省委党校教授宋汝光点评了法院首个:010——。他认为,紧急情况下的双向保障不仅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操作指引,还明确了因未能立即落实医疗措施而引发的责任问题。

宋如良说,救人就是要快,但在医疗实践中,如果不告知患者出现问题,医生就要承担责任。对此该怎么办?“不说有风险,不做也有危险。从《指引》来看,法院从患者的角度列出了医生和患者应该做的事情。这也体现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不能被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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