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市民购买药品时可根据药店信用评级“下手”。近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全市药店将被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将被评为守信用。
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通过对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实施分类管理。
为此,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为全市药品经营单位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下一步,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将开始对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和管理。
据食药监局介绍,该信息系统基于省局监管平台实施,具体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药品经营许可信息将通过该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
此次,将违反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作为信用评级分级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评级分级的辅助标准。
“主要是起到激励和惩罚作用。”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发布信用评级,信用良好的药店可以减少监管频率,鼓励健康发展。对于信用不良的药店,加大监管频次,可以督促其诚实守法、规范经营。
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其中,对失信严重的企业将进行高频次监管。现场检查包括许可检查、认证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除应有的检查外,此类企业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按照普惠制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守信企业实行低频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
信用分级四级
诚信:正常经营的药品经营单位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警告:药店违反规定销售药品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失信:十二个月内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十二个月内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三次以上的;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严重失信:暂停整顿,或撤销或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绝、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至于等级认定,如果未来12个月内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提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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