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号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广州将建立接近保质期提醒制度和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密封销毁制度。对于食品质量这个关系广州1600万市民饮食健康的重大问题,这部法律将提供严格、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武器。
A.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展示。当天过期的食品必须有明确标记。
《意见稿》规定,接近保质期的食品以原价、折扣价、特价、收购送礼等方式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显着提示,不得隐瞒、掩盖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物。商场、超市应当集中展示、销售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在此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当日过期食品建立消费提醒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食品后尽快食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楚标注食品的真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虚假标注或者涂改。散装食品应根据不同的生产日期标准,混合销售时应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
《意见稿》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分类、盘点、封存、登记、销毁。目的是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流入非法生产经营者手中。《办法》还明确了销毁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和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彻底杜绝超过保质期食品在流通环节的使用价值,不能被非法利用。生产者和经营者。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C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单独存放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接近保质期的回收食品进行独立储存,并设置明显的区别标志。不得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或者以改变包装等方式倒卖。
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每季度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已销毁过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加工方法等。对接近保质期的食品未单独存放回收或者未明确标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有一个公开披露系统来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阶段该系统仅适用于大中型食品超市,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D即将过期的食品捐赠必须确保食品安全
《意见稿》建立接近保质期食品捐赠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组织捐赠接近保质期食品。不过,《意见稿》也强调,无论何种形式的捐赠,食品安全都必须放在第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捐赠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捐赠食品的安全,不得捐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组织应当建立接近保质期食品的接收、储存和发放制度,不得接收、发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订餐服务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由于该类食品的消费是即时的,不存在保质期问题,因此,该类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类型不受这些措施的调整。范围内。
关联
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判断标准:
超过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标注的保质期的食品,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有标注保质期的,以标注的保质期为准;
二是对于现场生产、销售的没有保质期标签的食品,以当天的营业时间为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
判断食品接近保质期的标准:
保质期超过1年的,在失效日期前45天;
保质期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在失效日期前20天;
保质期超过30天且不足半年的,在有效期前10天;
保质期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在有效期前5天;
保质期超过2天不足15天的,在有效期前1天。
保质期少于2天的食品不属于临近保质期。
食品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临近保质期的时间,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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